主旨:為協助辦理ECFA之後續協商,惠請 各會員廠於8月5日(五)前提供建議納入早期收穫產品項目。
說明:
一、協助辦理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中市經發字第1000019002號文
二、依據協議,於簽暑生效後6個月內將進行下一階段協商,爰請 各會員廠提供建議納入貨品早期收穫項目,俾以轉請中央辦理。
三、參考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內容,詳細資訊請至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網站 http://www.ecfa.org.tw/ 查詢。